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教学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7-28 15:14: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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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全院教师及相关人员有章可循,确保学院教学工作规范、有序、高质、高效运行,根据江南大学有关教学管理系列文件制度,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教学工作采用分级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和教师责任到人,职责明确。

第二条 本办法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二章 学院教学管理

第三条 院长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院教学督导小组参与教学管理的监督工作。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在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

第四条 分管教学副院长的主要职责是:在院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内教学工作的管理。领导教学相关机构进行以目标管理为主,兼顾过程管理的工作。

第五条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学副院长,完成教学管理的各项具体事宜,修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管理日常教学、预定教材(教学系完成初订)、做好与学校教务处及附属医院等教学实习基地的沟通联系工作。

第六条 学院督导小组的工作参照《港澳宝典官网下载(中国)有限公司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对附属医院的教学监控应有具体措施和反馈意见。

第七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和论证学院的教学改革方案、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并报学院批准后实施;

(二)审议系提交的专业、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建设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论证新设本科专业,审议批准院级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名师、优秀教材等奖项,并推荐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教学成果、精品课程、品牌专业、教学名师、优秀教材等;

(四)开展教学调研活动,提出保障和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

(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研究讨论阶段性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规划、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教学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一经确定,要求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

(二)教学大纲

1.教学大纲是各门课程进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门课程必须制定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修)定由主讲教师负责,系主任负责审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定教授修审,教学副院长审批。

2.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系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

(三)教学文件、档案管理

1.教学文件

(1)学校教务处、学院下达的有关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评估等文件。

(2)教学计划。

(3)教学任务书。

(4)教学大纲、实验(实习见习)大纲。

2.教学档案

(1)教学日历。

(2)授课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

(3)试卷。

(4)教师备课笔记、教案,统一使用A4复印纸。

(5)各系活动应备有专用的《教研活动记录本》、《集体备课记录本》,并作好记录。

(6)教学质量测评包括各级人员听课记录,学生评教,考核档案评分表,学生实验(见习实习)报告。

(7)系教学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

上述各项教学文件、教学档案,以系为单位收集、分类、整理,并在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归档。

3.教学执行情况以学期为单位归档。

第九条 逐级听课制度

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其中必须有一次以上是对附属医院的教学听课。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要求每学期听课6次以上,每月到附属医院听课、教学检查至少1次。

系主任每学期到附属医院听课至少有2次,专业教师每学期到附属医院听课至少有1次。其它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教学例会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安排一定时间研讨本科教学工作;

(二)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有附属医院领导与教师参加的教学会议,重点讨论临床教学及带教中的有关事项,必要时(如遇学校有重要的教学文件下发或教学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等)召开临时性教学工作会议;

(三)学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各实习医院领导及系主任会议,重点商谈学生实习质量问题;

(四)学院视教学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本科教学委员会及系主任会,专门讨论某些教学议题。


第三章 教学系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制度

第十一条 教学系的工作条例按教务处教研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教学系教学工作由系主任全面负责,视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秘书1-2名。

第十三条 教学系的教学运行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学校和学院教学工作部署;

(二)落实和执行教学计划所规定课程(含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负责审核主讲教师拟订的教学日历;

(三)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本系老师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四)参与教材选用或编写的审批;

(五)审核教师授课计划、实验实习计划,审查课程考核试卷;

(六)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系内听课制度,自检、自评教学质量;

(七)严格执行新教师试讲制度;

(八)抓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定期组织教研活动,进行教学法研究、教改探索、集体备课、学术讲座等,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九)做好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教学大纲、教材、教学日历、考卷及考试质量分析、学生成绩、教师备课笔记、任课教师名单、教学活动记录本及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等都应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参照教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学系的活动安排

系主任为召集人,其他教师、教辅人员均要参加,教学活动每月至少二次,每次活动要求记录备案。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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